我公司计划总投资21800万元,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海洋经济开发区建设非金属新材料与专项化学品生产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1800万元
产品规模:本项目新建甲类车间五、车间六、仓库二、仓库三以及各项配套公用工程设施,购置转料泵、取代釜、取代釜冷凝器、投料站、电动葫芦、取代保温釜、转料泵、保温釜冷凝器、溶解釜、聚合釜、包装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500吨三元酸、200吨消毒粉、180吨氮化硅、1000吨硫化锌、10000吨螯合剂、1000吨悬浮剂A/B、2000吨复配防锈剂、10000吨复配螯合剂、400吨螯合剂4400、50000吨土壤调理剂的生产能力。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大道南侧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入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能做到达标排放,也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经预测项目废气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预测厂界能够能达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
车间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车间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二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车间一氯化氢废气经车间二“三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车间二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车间三氮化硅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车间三氮化硅生产线产生的氨、氯化硅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车间三硫化锌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车间三硫化锌生产线产生的醋酸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车间五螯合剂生产线产生的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乙二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车间五悬浮剂A/B生产线产生的丁酮、苯乙烯、1-辛烯、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VOCs等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车间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水封”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危废库二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
(2)废水治理
高盐废水经进入中和池调节pH值,进入沉淀池,再进入超滤、纳滤处理,经过“蒸发析盐”处理,蒸发析盐冷凝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低盐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排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中和池调节pH值,进入沉淀池,投加铁盐脱硫剂、螯合剂、絮凝剂等药剂,脱除废水中的硫化物、总锌、有机物等。沉淀池出水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排放池,最终泵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局部消声、隔音;厂房隔音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理、回收利用。利用厂区新建的危险仓库1座(157.5m2)。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非金属新材料与专项化学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厂址位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内,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见链接:www.jszshj.com/news/1177.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电子邮箱:644980790@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单兴芳 0518-8188977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6年3月20日~4月2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连云港新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